投资者/公司创办人第三国居留(重大公共利益) (Aufenthaltsbewilligung aus wichtigem öffentlichen Interesse)
投资者/公司创办人第三国居留(重大公共利益)是列支敦士登的一种居留途径(投资者 / 黄金签证)。 酌情决定,极为罕见:对在列支敦士登运营的企业进行大额投资(据称约CHF 100万以上),并创造本地就业/税收;对无就业的富裕人士不设一次性总额税制。可信度较低——无已公布的计划或门槛。政府费用约CHF 600(三口之家)。
投资居留:比较各类途径及相关义务 →要求一览
最低合格投资额约为$1,250,000。 配偶和子女通常可一并申请。 永久居留:10年后。 约30年后可能获得公民身份。
持有人如何纳税
全球征税;累进税率最高约22%;财富按4%推定收益征税
后续步骤
请查阅官方页面了解现行规则和费用,在互动地图上将此途径与其他项目比较,并在申请前咨询持牌移民律师或授权代理人。
| 类别 | 投资者 / 黄金签证 |
|---|---|
| 投资 | $1,250,000 |
| 费用(家庭) | $750 |
| 收入 / 年 | — |
| 资产 | — |
| 最低居住 | — |
| 永居 | 10 年 |
| 入籍 | 30 年 |
| 工作 | 仅限自营业务 |
| 申请资格 | 非欧洲经济区/瑞士公民 |
| 税收 | 全球征税;累进税率最高约22%;财富按4%推定收益征税 |
| 截至 | 2026-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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